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上级对条例的最新解释,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即可在女方单位或者户籍地办理《独生子女证》:
1.夫妻1967年4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均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费。陕西省办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我校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已有《独生子女证》的不再重复办理。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再生育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和其他优惠、奖励。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见校工会网站计划生育栏目。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