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6-12-20 08:39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为做好2017年我校青年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师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我校组织有意愿出国研修的教师申报《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以下简称“全额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 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3. 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二)类别要求
     
1. 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 访问学者: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5日以后出生),应为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四、申请时间及方式
      1. 我校网上报名受理时间:1月5日-1月10日;
      请申请人务必于1月10日前根据本人情况,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模板见附件1,学院盖章),并以word文档与PDF扫面件两种形式发送电子版至hwei@xidian.edu.cn
      2. 人事处/人才办进行系统后台审核,并上传单位推荐意见:1月11-1月15日;
      3. 申请人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至人事处:1月5日-1月10日;
      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
      五、项目详细请查阅
      http://www.csc.edu.cn/article/713
      六、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1)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派留学报名表(附件2)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派留学报名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人事处/人才招聘科(南校区办公楼Ⅰ区411室)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
      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3月公布,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人事处/人才办。
     七、注意事项
     1. 一经申请成功,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审批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国别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
     2. 拟申报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原则上需先申报“全额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人才办,人才招聘科联系。
      联系人: 魏昊   电话:81891773
      联系邮箱:hwei@xidian.edu.cn

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附件2:公派出国报名表